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上市公司: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超讯通信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明钦
住所:四川省富顺县****号
一致行动人:梁建华
住所:广州市东山区****一楼
一致行动人:梁建中
住所:四川省崇州市****号
一致行动人:梁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八月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超讯通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超讯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明钦女士系超讯通信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的岳母,梁建中先生和梁刚先生系梁建华先生的兄弟。具体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2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超讯通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会继续减少其在超讯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明钦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超讯通信5.09%的股份,共计8,,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熊明钦
乙方(受让方):孟迪丽
2、股份转让及支付方式
(1)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超讯通信8,,股股份转让给乙方。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1.78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95,,.78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伍佰玖拾伍万肆仟零壹元柒角捌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乙方应于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办理材料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自双方取得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4)甲方、乙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双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5)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前两笔股份转让价款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3、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股份即熊明钦女士持有的超讯通信8,,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减持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及就超讯通信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超讯通信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签名):
年月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签名):
年月日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超讯通信
股票代码:
信息义务披露人:孟迪丽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13号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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