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旭源矿业有限公司因多次违反相关规定,

4月27日,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网站获悉,该网站最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文件。

据悉,磁县旭源矿业有限公司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违法违规案。违法事实为经现场抽查永久避难硐室及通路掘进工作面帮部锚杆扭矩力,有3根锚杆扭紧力矩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N·m。违则内容为井下采掘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应当加强支护。违则依据为《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违则内容为井下采掘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应当加强支护。处罚类型为罚款。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罚则内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

启信宝显示,磁县旭源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岳城镇界段营村东,法定代表人为董俊清。经营范围为煤炭(不含仓储)、五金产品、工矿设备、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多方官方渠道获悉,磁县旭源矿业有限公司因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累计被罚数万元。内容如下

在年11月19日,磁县旭源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了(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5.1.1、5.1.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3)《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九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4)《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八条第(五)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5)《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5.1.1、5.1.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3)《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九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4)《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八条第(五)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5.《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给予该单位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00)。详细内容如下:

在年8月6日,磁县旭源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详细内容如下:

在年7月9日,磁县旭源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详细内容如下:

在年4月2日,磁县旭源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五)(七)(八)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给予该单位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详细内容如下:

在年1月26日,磁县旭源矿业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问题,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由磁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伍万元。

同时,发现在年6月2日,磁县旭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环保问题被罚款(大写)拾叁万元。详细内容如下: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网站、启信宝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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