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写入人民币数字形式金融违法处罚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继年12月27日修正以来,时隔17年,再次大修。
此次《征求意见稿》扩充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的职能,其主要职责由原先的13项增加至19项,明确金融科技、支付、征信等由央行监管,还首次写入人民币数字形式,对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和监管作了相应规定。
首次写入人民币数字形式
什么是数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说,数字人民币并不是一种新的货币,实质上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形态。
今年8月12日,商务部印发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一个半月后,作为央行推行数字人民币4个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央行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5万市民通过“抽签”方式可以共享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并在有效期之内到指定商户处消费。
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写入人民币数字形式,在第19条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在第2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法定数字货币同传统人民币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法定货币,具有法偿效力,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以及未来可能的演化奠定了法理基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刘少军说。
刘少军认为,《征求意见稿》还应明确货币与非货币性财产的界限。他建议将第三章“人民币”修改为“货币管理”,将货币、法定货币和约定货币的基本法律规范写清楚,为此立法奠定基础。
刘少军表示,《征求意见稿》第22条提到的“代币票券”,应是指在不同主体之间代替法定证券货币流通的票据、证券或其他替代品;“数字代币”应是指在不同主体之间代替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记账货币。如果简称为“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容易引起误解,应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行代替法定证券货币或法定记账货币流通的票据、证券、记账货币和其他法定货币的替代品,在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使用。在单位内部发行、流通的货币替代品应同法定货币具有明显区别”。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认为,目前对“数字代币”并没有清晰的概念并给予明确解释,《征求意见稿》在第22条进行否定性规定,可能会影响金融创新,并给科技在支付结算及其他金融领域的深入应用形成一定的障碍,宜慎行。
填补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空白
此次央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被正式写入《征求意见稿》,被业界称为填补了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空白。
什么是宏观审慎政策?刘少军说,宏观审慎政策的具体表现是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是相对应的概念。微观审慎监管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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