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你完美借条怎么打
民间借贷中最主要的、最关键的证据一般就是借款合同了,但是实践中经常有熟人不好意思写借款合同,有的连借条都不写,但是如果没借款合同,连借条也不写的话,有时候对方耍无赖,出借人最后可能是哑巴吃黄连了,有苦也说不出啊;因为你告到法院,法院是用证据去还原事实的,告到法院没有证据照样也是败诉。因此,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借款时能不能打好借条直接关系到最终能否依法要回钱来呢。
本人结合从业以来的经验,并结合处理过的相关案例,教大家如何打一张简单又完美的借条,供参考,喜欢的朋友可以收藏备用,也欢迎大家分享给其他人,帮助更多的人。
先说几个注意事项:
第一,文件名称
名称建议写成“借条”,因为这样很明确,表明了双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民间借贷关系,如果借款人以其他债务或者关系(例如:情人之间的赠与、实际为投资的情况、求人办事的凭证、所欠工程款等等)抵赖的话,就需要借款人举证,如果不能举证,就应当认定为双方之间是存在借贷关系的。
有时候人们会问写“借条”好还是写欠条好呢?
其实根据具体情况去确定,一般开始的时候要写成“借条”更符合实际情况,但是到了未还款的时候,可以要求借款人补写一个“欠条”。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但是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拿着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候,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这就是比较麻烦了,要么在欠条中写明欠款的原因是基于民间借贷。
所以,刚开始发生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说最开始有人跟你借钱,这个时候一般是打一个借条,因为借条属于简单的借款合同而已,是对双方基本信息、债权本金、利息计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本经归还方式的约定而已,打完借条,支付借款的时候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这样还能保留转账记录,并可以要求对方再打一个收条,确认对方收到了款项。
等到借款到期未能及时偿还。这个时候最好不要重新打借条,而是要打一个欠条,这个时候不是发生了新的借款,而是因为没能归还之前的借款产生了欠款,所以要打一个欠条,写明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现在欠了多少本金和利息,你要是打借条怎么打?难道协商借了多少本金和利息?还是将利息归还到本金里面去,但是这样就和你之前的银行流水不一致了,给后期维权造成麻烦;所以建议打一个欠条而不是借条,并且当初的借条不要归还,也不要撕毁,因为借条、借款凭证以及这个欠条才形成了完整了证据链条;在之前的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后期也可以在欠条中约定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还有关于诉讼时效这块两者也是有区别的,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是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在收到欠条时就视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即享有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权利),因此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自出具之日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只有3年。
第二,借款事由
借条中最好写清楚借款的用途,以防止借款人或者其配偶以其他理由进行抗辩或者抵赖。
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出借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会让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可能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了,但出借人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要求尽量保存一些证据加以辅助了。
第三,交付方式
我建议民间借贷尽量都要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钱款,如果发生争议有据可查。当然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临时、应急借款金额较小,使用现金支付的。如果是这样就要真实的写明是现金,因为如果写明了银行转账,你是找不到银行转账记录的,这样你也会因为没有转账记录,可能会被认定没有实际支付借款,而最终败诉的。
并且在借条中要求注明借款人收款的银行账号,因为很多时候借款收款账户又不是借款人本人的,如果发生纠纷他会以没有收到借款为由进行抗辩。发生纠纷时,如果有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
第四,出借人
一般情况下载司法实践中认为,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这样借条也就成了一个不记名的债权凭证了;也就是说如果出借人丢失了借条,被别人捡到,可能就相当于丢了钱了。
同时需要说明一下,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第五,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并且要写明大小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
司法实践中,因为大写的字一般不容易错,小写的因为可能出现练笔又因为简单容易修改,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第六,利息及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发生逾期的,出借人可以按照年化6%的标准主张借款逾期利息。
第七,借款期限
根据《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一般情况是只要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期限就行,然后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归还借款,诉讼时效为20年。
第八,实现债权的费用
这句话看起来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非常有必要加。一般可以写明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最高法院认为,该约定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诚信履行。当然这些费用总起来不能超过第六项说明的24%及36%的规定。
第九,送达地址
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跑路的情况非常多,也就是找不到被告,导致缺席审判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这样耗时耗力,公告送达能把诉讼周期拉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被告很可能已经转移财产!
根据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1号),其中第3条意见规定:
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因此只需要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即可。
第十,借款人
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因为有的时候对方会变化很多签字方式,等到发生争议的时候以不是本人签字进行抗辩。
并且如果借款人已婚,可能的话尽量要求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因为很多法院起诉的时候都要被告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
第十一,电子邮箱、手机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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