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适用于房屋维修外包事项

房屋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甲  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维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揽甲方生产房屋维修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维修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维修范围/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维修期限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二)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三)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第三条  工期延误

(一)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____日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并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二)暂停施工。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____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在____  日内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因乙方原因需要暂停施工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延期竣工。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提出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材料由甲方供应的,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

不可抗力。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  日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____  日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因上述原因且经甲方确认变更事实和延期天数,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房屋维修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元),其中不含税价____元,税率____%,增值税____    元。该维修费用价格组成及取费标准见附件:报价单。

(二)支付方式

房屋维修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竣工并完成结算、审核,在甲方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通过____  方式支付房屋维修费用的____%即____元,留存房屋维修费用____%即____元作为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免息结清余额。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发票。

第五条  房屋维修材料及设备供应

(一)双方约定,房屋维修所使用的材料由____方供应。具体需购买的材料规格、型号、质量、品牌、价格、质量、数量等内容在附件列明。

(二)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保管时,双方应签署交接明细表,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三)甲方负责供应材料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约定提供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

(四)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对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品牌、价格、质量、数量等内容,乙方在采购前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经甲方检验而未检验的,乙方应承担返工、赔偿甲方损失等全部责任。

第六条  设计变更

(一)维修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____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维修过程中如乙方认为需设计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二)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合同方式予以明确。未经补充合同确认相应费用变更的,视为该设计变更不发生费用的变更。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标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的,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费用。

(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部工序。否则,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乙方在工程验收前____    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____  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

(五)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

(六)乙方在验收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套。

(七)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维修项目不合格的,由乙方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验收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质量鉴定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竣工结算

(一)房屋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

(二)乙方在工程竣工后____日内将完整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在____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在甲方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__日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保修期

(一)质量保证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____%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____日内,退还乙方剩余质量保证金。

(二)保修项目及质量保证期:________________,自本工程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日内派人修理,因乙方处理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乙方应负责在____  日内补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办理房屋维修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保证运输畅通。

(二)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或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所需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三)如有需要,甲方在开工前____  日将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给乙方。

(四)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认工作量,并按____  月/季对乙方进行评价及考核扣款。

(七)有权根据生产实际向乙方提出工作要求和计划安排,对乙方施工过程实施检查(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维修工程验收,及时审核、办理维修清算费用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维修工作所需的资质,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

(二)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提供时间为:  。

(三)如果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不符合施工要求或有其他问题,应在施工开始  日前将工程施工图及修改建议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未在期限内提出对施工图的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已符合施工要求。

(四)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五)在工程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六)做好施工现场及其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七)严格执行本地区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八)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十)配合甲方财务会计工作,按甲方要求办理财务手续、提供完备的财务会计资料。

(十一)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合同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十二)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作业人员的工资和劳动保护用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发生劳动争议时,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三)因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对该工程施工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取消本合同工作内容,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发生的实际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作业开始前,甲方会同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相关合同条款签订《安全协议》。

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在开始作业前由乙方提报甲方备案。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进行督促检查。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等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生产房屋维修的承揽人,对给甲方、第三人及自身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安全及赔偿责任。

乙方必须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涉及承揽房屋维修方面的安全处罚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乙方现场作业要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具。

作业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并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严禁进行作业,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责。

乙方所用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作业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责。

乙方应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的环境生态保护及安全防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作业前,乙方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作业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区域、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作业无关的甲方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乙方作业过程中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乙方作业过程中应做到工完、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

作业人员需严格按照甲方指定通道进出甲方场地,遵守甲方有关规定,积极维护甲方秩序。乙方作业人员需持证经甲方实名制认证后方可进入甲方场地,甲方提供的作业证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转借,如转借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人员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甲方场地,因私自携带危险品进入甲方场所,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作业应当避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特别是涉及车站的作业,乙方必须制定避开客运作业和不妨碍旅客乘降的方案,并经甲方审查通过,方能实施;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车站作业安全管理的,甲方按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行车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人员只能进入与承揽项目有关的场地,不准进入其他无关的场所。

涉及运营线施工项目,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水保、消防等措施的落实承担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因施工作业导致铁路行车事故、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所有责任。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造成铁路行车设备故障的,按  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维修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额的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逾期未支付费用的____%。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____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存在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工程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甲方可交由第三方维修,该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同意从质保金中支付。质保金不足时,乙方应在____日内补足。

(五)乙方提供服务未达甲方要求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维修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维修保护不当造成损失的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质保维修的,或者被使用单位、住户投诉经甲方调查属实的,或者被甲方其他部门通报或曝光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每违反一次应按本合同总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免费修补直至通过甲方验收,且工期不予顺延。乙方维修____次仍未能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检测设备损害,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造成责任设备故障一件____万元;造成一般D类事故一件____万元;造成一般C类事故一件万元;造成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一件____  万元。

(九)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赔偿费用和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乙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

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达____  日的。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____  份,甲方执____  份,乙方执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四)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五)其他约定:  。

附件:报价单(据实)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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