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修订版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指南
修订背景
年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新规)正式实施,此次新规是对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旧规)的重大修订,对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都有较大影响。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犯罪也呈现出严峻态势。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制售假币、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等领域的犯罪手段不断升级,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不断爆发,个别领域的犯罪规模日益增大,这些经济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们的合法权益,旧规渐渐难以适应新型经济犯罪的发展变化。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年起启动新规的修订工作,历时近3年最终完成。
旧规由公安部单独制定的部门规章,而新规是由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和贯彻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新规相对于旧规从部门规章转变为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上更具有刚性和权威。
新规共10章80条,其中新增45条,修订35条。此次修订主要对案件管辖中的地域管辖、管辖争议、指定管辖,立案撤案中的立案审查、刑民交叉、撤案条件,侦查办案中的强制措施、侦查取证、两法衔接,以及涉案财物处置、涉众型案件办理、保障诉讼参与人等系列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由于新规对案件的管辖做了大幅度新增和修订,因此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也随之发生变化。年5月15日“全国经侦宣传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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