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车协议已签28万元迟迟不还某汽车销售公
央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记者王展)来自北京的任先生于今年1月17日在北京腾达庆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庆红汽车公司》)购置了一辆华东牌商务车,购车金额为78万元。车辆仅使用了半年,就出现了内饰脱胶、座椅调节线路短路等问题,经多次返厂维修未能解决,于是买卖双方于今年6月17日签订了退车协议。(图片来自消费者央广网发)(图片来自消费者央广网发)协议中写道,“经协商,甲方(北京腾达庆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为乙方办理退车退款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先退部分购车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剩余的购车款人民币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甲方将在年7月16日之前全部退还给乙方。”但任先生告诉记者,剩余的28万元购车款到现在还没收到。根据任先生给到的联系方式,记者8月1日找到了庆红汽车公司的李经理,她说道,任先生这辆车还有近40万元的贷款没有交齐,因为是任先生办理的贷款,所以必须由任先生将车辆贷款还清,退车事宜才能继续进行。对于上述庆红汽车公司给出的说法,任先生表示不同意。他认为买车时银行已将贷款给到了店里,现在退车就相当于解除买卖合同,所以也应由店里将之前收到的贷款还到银行。但庆红汽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结清车辆贷款为任先生的义务,所以在车辆没有还清贷款之前,剩余的退车款项无法支付给任先生。在购置这辆车时还产生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和保险费用,其中购置税金额为.55元,保险金额为.67元。在退车进行过程当中,任先生自行将保险当中的商业险退掉了一部分,但因为庆红汽车公司一直不给出具相关退车手续,将近7万元的购置税一直无法退还。8月2日,庆红汽车公司一位姓石的经理致电任先生,他表示自己有14年的汽车销售从业经验,可以妥善解决问题。石经理先向任先生表达了因为这辆车的贷款没有结清,所以无法支付剩余退车款项,后又说之前双方签订的退车协议是对任先生的弥补,其本质是将车辆以二手车的方式收购,所以无论是将近7万元的购置税,还是保险,都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对于这样的说法,任先生很生气,他认为明明白纸黑字盖着公章的“退车协议”,怎么就变成二手车回购了?如果真的这样操作,自己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岂不是打了水漂?他认为现在庆红汽车公司已经构成了欺诈。对于上述争议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他表示本起事件当中的退车协议有双方的签字和公章,具有其相应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就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推进退车事宜。对于店内石经理给出的退车协议等于二手车回购的说法表示不认可,在退车协议当中对于事实基础进行了描述,既车辆出现了相应质量问题,他认为销售方这种做法是在故意拖延,但并不构成消费欺诈。另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后合同义务,李斌律师认为庆红汽车公司应给任先生开具相关证明文件,协助任先生拿回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下一步,任先生可以找到消协进行调解,调解不行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如都无结果,可以诉诸法律。截至记者发稿,庆红汽车公司还未按退车协议支付剩余的28万元退车款,任先生表示会找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三方沟通,央广网汽车频道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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