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13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本文转自;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年三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人民银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两类情况,提醒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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