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金额大小写规范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等。
1、大写金额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与数字的小写相对应,用与数字谐音的汉字再次注明金额大小,以防篡改。
2、计数的数目字用大写,是自古一直沿用到民国的,解放后,有些账目才逐渐改用阿拉伯数字。数字是古代印度人在生产和实践中逐步创造出来的。在古代印度,进行城市建设时需要设计和规划,进行祭祀时需要计算日月星辰的运行,于是,数学计算就产生了。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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