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标识招标文件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标识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0
招标单位:**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2
项目名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标识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元
最高限价(如有):.67元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工期:15日历天
工程质保期:2年
质量标准:工期内取得监管的验收合格证,并由甲方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4.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录的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6月18日至年6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报名
地点:**东配楼4楼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6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配楼4楼。
五、开启
时间:年6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配楼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6月18日至年6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东配楼4楼河北山高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报名,报名期间***。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承诺书,格式自拟).3)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法人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 址:**东配楼4楼
联系方式:左****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
电 话: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
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本次采购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本次采购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分包
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
偏离
本次采购不允许偏离。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另附)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类似项目业绩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磋商报价
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投标人在磋商报价中应予以考虑。如磋商报价中未包含此项目费用,采购人由视为此项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再另行增加此项目费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形式,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并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造价师等)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若非投标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单位与造价工程师所在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和造价咨询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发放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按表格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须盖投标人公章。
备选投标方案
本次采购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电子版U盘一份与纸质版投标文件,装于同一密封袋中密封;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所有竞争性磋商密封袋上清楚标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投标人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会核查以下原始证件: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磋商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开标结束
评标
磋商小组
评标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磋商小组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
纪律和监督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7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竞诉。竞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优惠政策.
11.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投标人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为小、微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11.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11.3强制、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具备环保、节能证书的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必须按《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使用获得节能产品证书的产品。
11.4促进残疾人就业
小微企业以小型、微型企业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采购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施工采购磋商小组
(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代表签字或采购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采购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竞争性磋商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满分为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又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后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
接确定成交人,但磋商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
商报价相等时的,有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自行确定。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磋商组织
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
磋商程序
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中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其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标书,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写磋商报价或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
不报工期或投标工期超过磋商文件要求的;
投标质量等级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9)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逐条响应的;
(10)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
(l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1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4)未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或内容不全的;
(15)磋商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4.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2磋商
4.2.1资格审查、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均通过进入二次报价磋商。
4.2.2磋商小组就投标单位分别进行磋商。
4.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4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5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要求。
4.2.6磋商结束后,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递交磋商小组。
5.详细评审。
综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企业综合实力+磋商报价得分
说明:
(1)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人的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警示线的磋商报价,由磋商小组判定是否低于成本价。
(3)低于成本价的磋商报价将被拒绝。
(4)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小、微企业须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要求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虚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非常严厉的处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至少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评标结果
磋商小组应当从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最后得分由
高至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成交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标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标识工程项目
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和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5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天工期天数:天
1.6工程质量:优良
1.7合同价款(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2.1甲方工作
2.1.1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甲方于开工前1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1套(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4甲方委托/为工程管理公司,管理工程师姓名:/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协调、管理,协助业主确认现场材料的选型、封样,办理洽商变更签认手续。
2.1.5甲方认为有必要,委托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6协助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2乙方工作
2.2.1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包括本工程的合格验收及向城管等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等;
2.2.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广告牌相关的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经招标人同意后,乙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如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责任。
2.2.4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应于开工前3天提供平面设计图、管线敷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送甲方审核。如甲方需要设计效果图,乙方应按要求提供,所涉及的费用双方可在确定合同价款时约定。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5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7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8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在本工程设计或甲方指令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而未告知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9施工中涉及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向甲方提出意见,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拆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告之甲方取得批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告之甲方办理批准手续,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是事故或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2.2.10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垃圾的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11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安全以及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2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对带来的损失等负完全责任。
2.2.13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工期
3.1甲方已提供设计图纸,乙方负责深化设计图纸,使最终深化的设计图纸满足国家及石家庄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并能够取得石家庄城管等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2由于甲方审批文件、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和石家庄城管等政府部门办理的相关报批手续延迟,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3甲方提供的材料未及时提供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4甲方指令有误或不及时,乙方应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未及时答复的情况造成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履行支付工程款的相应手续所需的必要时间不视为甲方违约。
3.6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7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8乙方投标报价少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3.9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材料设备的供应
4.1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招标文件清单上标明的品牌或图纸上标明的品牌(见招标文件)供应材料设备,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招标文件清单上标明的品牌或图纸上标明的品牌不符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2材料进场时,甲方和乙方应负责提供各自供应的材料设备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出现差异,应各自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4.3甲方和乙方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4对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5、工程变更
5.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5.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5.3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5.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由双方协商处理。
5.5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7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7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
5.6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⑴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按已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⑵合同附件工程中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可以参照项目单价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⑶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的单价的,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5.7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8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仍进行变更,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6、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广告牌相关验收标准
6.2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项目: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基础改造工程、
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5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第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质量责任。若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6.6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应对各自的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6.8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要求乙方离场并赔偿不合格项目的损失。
7、其他验收事宜
1、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取得城管及监管单位的备案登记和验收证明文件,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8、工程价款及结算
8.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采用第⑴种方式确定:
⑴固定总价合同,即承包范围内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除变更工程外不不做任何调整。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8)条的约定执行。
⑵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双方预算书中确认的计量方式按实结算,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单价按照双方确定的预算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5.6条款的约定执行。
8.2双方约定甲方按下表分二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即工程缺陷保修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天内支付,尾款数额为合同价款的%。
8.3工程竣工验收后、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除尾款外的结算款。甲方未按约定组织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结清除尾款外的结算款。
8.4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8.5竣工结算审计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及工程结算审计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9、索赔
9.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9.3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书;
⑵索赔方在发出索赔通知意向书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⑶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说明索赔理由和补充证据,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10、施工安全和防火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广告牌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11.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11.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保修条款
12.1本工程保修责任期:整体工程保修2年,3M灯箱布保修3年,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修、维护、清洗。
12.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2.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2.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2.5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3、争议
13.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3.2协商不成可通过进行调解;
13.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解除和终止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⑶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4.2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15、附则
15.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5.2合同文件的组成
⑴广告牌工程施工合同
⑵石家庄分行户外标识制作及安装工程一览表
16、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对以上“1-15条款”中不适用部分作出的补充和修改。若“补充条款”内容与以上“1-15条款”中的相应条款有冲突,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本项目采用图纸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合同,除经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外,工程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均不做调整。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协调。
(3)乙方应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规定,制定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师。乙方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应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方责任险)和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包括但不限于:
A、在施工中因装修材料等意外坠落,伤及行人等,对受伤人的赔付。
(5)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提交一份声明,承诺在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对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规定,并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行为,与招标方无关。
(6)本广告牌工程需办理政府、各监管单位的验收、批复及施工许可证等均由乙方办理。
(7)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乙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若乙方不付代理费,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扣除该费用并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8)工程变更
①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须填报“变更签证单”。任何可能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变更工程均需要发包人现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书面签证方为有效。
(9)工程承包和工程质量
①本工程不得转包及分包,乙方需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施工中的协调,并对项目工程质量负责。
(10)材料设备供应
①广告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采购,但必须得到业主对设备、材料质量、型号规格的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采购。
(11)施工技术要求
①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要求达到优良标准;
(12)施工组织设计
①乙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甲方批准并备案。
(13)工期延误
①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在同乙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
a、设计变更;
b、由甲方造成的阻止、障碍;
c、不可抗力。
(14)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8日内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95%,扣留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即退还)后,余款一次付清。(工程款的结算,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结算书,否则拖延结算的责任自负。)
(15)工程验收
①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以下资料给甲方组织验收:
a、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b、竣工图;
c、合同书;
d、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资料;
e、中间验收资料;
f、设计变更资料;
g、竣工验收有关的其他资料;
h、产品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等
(16)工程结算
验收合格后,甲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及造价师进行工程造价审核。乙方须提供结算资料(包括增、减项目调整报价,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说明等)。
(17)保修
(18)乙方负责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办理完毕各种竣工验收合格证;若无法按照招标方要求如期获得,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9)所有竣工图纸、资料、档案均由乙方完成,均为一式三份。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含此项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设计、档案费用。
发包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承包人: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
工程
投标总价
投标人:
(单位公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投标总价
投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注: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造价师等)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若非投标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单位与造价工程师所在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和造价咨询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八、类似项目业绩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后,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要求,首次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工期:,工程质保期:,质量标准:。
2、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我方提供了虚假的响应文件;
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及电子版U盘1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工程
投标总价
投标人:
(单位公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投标总价
投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注: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造价师等)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若非投标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单位与造价工程师所在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和造价咨询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后附:参与项目人员的身份证或职称证或岗位证复印件。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类似项目业绩
注: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
九、技术标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
十、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1:
最终报价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不装订在响应书中,参加磋商时准备好空白表格并盖好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待最终报价时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填好数据提交磋商小组。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是)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注:如不是中小企业,此表可不填。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
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注:如不是监狱企业,此表可不填。
说明:若是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此表可不填。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是则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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