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大爷对2平米田地干了这件事被

                            

年01月12日16时00分,我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金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建国村时,发现该处马路附近的农田里火光闪烁,浓烟滚滚。我队员立即赶往事发地,发现一个老大爷正在此处放火烧草,队员对该焚烧行为当场进行制止,并迅速配合网格化巡查员一起将火扑灭。

经现场勘查,当事人焚烧的是枯枝和杂草,焚烧面积约有两平方米。鉴于上述事实,我队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并对当事人朱某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

经谈话询问,当事人朱某来自南汇果园村,想要找一片地种包粽子的叶子,由于在本村没找到合适的地,就一路乘公交辗转到了金泽镇建国村。到建国村后发现这片地不错,于是放火将杂草烧掉,便于粽叶种植。当事人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涉嫌露天焚烧秸秆,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他才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并表示再也不会焚烧杂草枯枝了。

在执法过程中,经中队讨论,朱某的行为有污染环境隐患存在,鉴于当事人按要求整改,且认错态度良好,根据自由裁量基准,结合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给予朱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朱某较为年长,我队员在派出所民警协助下与当事人子女进行了电话交流,其家属表示非常震惊,承诺会增进与老人的沟通,加强对老人的照顾。

后续,执法队员前往建国村复查,确保不会发生复燃,并在镇区内加强巡查,各村庄恢复了宁静与祥和。

普法专栏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意识淡薄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案件,焚烧秸秆是过去普遍采取的种植手段,危害极大:

第一,焚烧秸秆会形成大量烟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第二,焚烧产生的烟尘会干扰路人尤其是车辆驾驶人员的视线,妨碍交通安全;第三,焚烧秸秆极易引发火灾,给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农村居民的垦荒种植需求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后续中队将加强督查巡查工作,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同时持续依托城管工作室,加强普法宣传,多措并举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增强人民群众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规定的自觉性。

原标题:《大爷对2平米田地干了这件事被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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