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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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润都股份公告编号:-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年1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彤医药”)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金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23,.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
全资子公司民彤医药已通过其股东会决议审批程序,同意为公司与工商银行金湾支行的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年12月30日
3、注册资本:18,.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杰
5、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6、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原料药、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干混悬剂、制剂中间体(微丸),药用辅料,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品)。
7、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民彤医药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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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含)。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担保期间:自借款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借款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6、本次担保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3,.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34%,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6%。
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担保诉讼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1月6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润都股份公告编号:-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全资
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年12月2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金湾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彤医药”)与工商银行金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银行的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
全资子公司民彤医药已通过其股东会决议审批程序,同意为公司与工商银行金湾支行的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二、借款及担保进展情况
年12月23日,公司与工商银行金湾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年金湾支行固借字第RD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年金湾支行最抵字第RD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贷款期限为8年。年1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民彤医药与工商银行金湾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年金湾支行最保字第RD号),民彤医药为公司的该笔贷款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
(一)《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人、抵押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
2、借款金额:17,.00万元
3、借款期限:8年
4、借款用途:用于“制剂车间产能升级建设一期”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及置换为建设该项目所形成的负债性资金。
5、抵押物: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青湾片区、机场北路西侧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权属证明: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217805号),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的公司二期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甲类仓库一、堆场二、合成车间、堆场一、公用工程楼、罐区(权属证明分别为:粤()珠海市不动产权第9469号、粤()珠海市不动产权第9468号、粤()珠海市不动产权第9467号、粤()珠海市不动产权第9466号、粤()珠海市不动产权第9465号、粤()珠海市不动产权第9464号、粤()珠海市不动产权第9463号)及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青湾片区、机场北路西侧公司的在建工程。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2、被保证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年12月21日至年06月3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00元(大写:贰亿叁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
3、保证担保范围: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3,.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34%,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6%。
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担保诉讼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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