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安置工程3C4C楼劳务分包合同
XXXX安置工程3#C#、4#C#楼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13J-FSBT/FJ1-FB--01)
甲方:XXXX总承包部
乙方:XXXXXX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绥化路两侧动迁新太河安置工程3#C#、4#C#楼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双方充分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XXXX安置工程3#C#、4#C#楼
1.2项目地点:XXXXXX
2、合同范围
2.1主要合同内容
施工范围为施工图纸内所示的一切劳务内容,具体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四大部分的一切劳务作业,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主要工程量
3#C#楼建筑面积约为.8m2,4#C#楼建筑面积约为.9m2,共.7m2。如施工过程中设计发生变更或者实际施工量与图纸不符,以最终测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2.3合同工期
2.3.1开工日期为XXXX年XX月,竣工日期XXXX年XX月。
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XXXX年XX月至XX月完成基础桩基及1-3层框架结构;
XXXX年XX月至XX月完成4-16层框架结构;
XXXX年XX月完成装饰、楼地面、防水及砌砖;
XXXX年XX月完成水、电、暖、消防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
2.3.2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3.3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3.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3.4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5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合同单价:每平方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元,小写:元(该价格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有单项工程的劳务费,如果某个单项工程分离出来,则对应的价格减出来)。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周转材料费、机械费;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甲方负责向乙方下发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10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5.1.1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2乙方按进度提供质检资料,由甲方审核。
5.2.3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26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
5.2.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
5.2.8为确保合同履行,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后,乙方2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9为确保合同履行,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后,乙方2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在设备进场后3日内及退场前3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2.10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1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施工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5.2.12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5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
5.2.14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5.2.15乙方必须为其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设备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5.2.16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5.2.17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5.2.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活动。
5.2.19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5.2.2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5.2.22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5.2.2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施工辅助设施
6.1施工所需办公场所、施工用水用电、住宿房屋及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6.2乙方在施工中应搭设必要的安全通道并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工作,应保持施工场地干净整洁,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设备材料供应及保管
7.1甲方提供楼内所有建筑材料,包括钢筋、混凝土、砖、内外墙涂料、瓷砖、砌筑砂浆、上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暖气片及消防器材、电线管、电线、开关箱、接线盒、外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甲方材料进场后交由乙方加工及看管,若有丢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甲方材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超出决算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7.2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所有周转材料(包括模板、脚手架管、密目网、安全防护网等)、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挖掘机及运输设备、钢筋加工设备及木工加工设备等)及小型工具和辅材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3乙方施工所需的零星材料必须经得甲方同意方可进场。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采购、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工程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长,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
8、质量要求
8.1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甲方、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指定的标准,符合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8.2质量检查与验收
8.2.1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8.2.2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所用材料的检验由甲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8.2.3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8.2.4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业主、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8.2.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8.2.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8.2.7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9、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9.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见附件,并应向甲方缴纳元安全保证金。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该保证金不退还。
9.2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乙方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由甲方有偿提供,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9.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9.5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9.7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财产和人员(包括乙方雇员、乙方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负责,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补偿,甲方给予协助,不能补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0.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0.1职业健康
10.1.1乙方应为自己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1.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0.2环境保护
10.2.1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2乙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
10.2.3乙方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
10.2.4乙方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10.2.5乙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10.2.6乙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0.2.7乙方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90标准。
10.2.8乙方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耗设计性能设备的使用。
10.2.9为防止施工现场尘土飞扬,乙方在施工现场应设管道配合甲方洒水车洒水,做到施工现场清洁干净。
10.2.10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0.2.11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管理规定,适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10.3责任划分
乙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11、技术条款
对于非临时工程以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对于临时工程以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
12、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
12.1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
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甲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工程款。
12.2工资保证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次结算中按当次结算工程款的5%扣留其员工工资保证金,如合同执行中发生拖欠员工工资需由甲方代为支付时,甲方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员工工资,提取的保证金每三个月返还累计扣留额的50%,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时全部返还(不计利息)。
13、施工协作
13.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3.2乙方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13.3甲方为完成乙方施工区域内合同外项目的工作时,乙方应提供便利条件。
13.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有关的管理制度。
14、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
14.1计量原则
14.1.1甲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隐蔽工程部分,乙方须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
14.1.2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责任(含业主、监理的罚款等)。对于规范允许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计入单价中。
14.1.3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的结算签证,均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
14.2工程量确认
14.2.1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
14.2.2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确定为准。
15、结算与支付
15.1结算方式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根据业主支付甲方工程款的进度予以结算。
15.2支付方式
15.2.1本合同所有结算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提供现金。
15.2.2工程结算时乙方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结算单统一结算,从每次结算款扣除5%质保金、5%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
15.2.3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连同质保金等开具正式税务建安发票作为支付凭证。发票抬头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建安税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书价款、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15.2.4原则上工程款支付与业主给甲方结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据业主给甲方实际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15.2.5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返还按照本合同12.2条执行。
15.2.6施工期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本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进行部分返还或罚没处理。
15.2.7在本工程质保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质保金。
16、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5天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16.2在紧急(防洪、抢险、救灾等)情况下,乙方应立即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16.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4变更处置原则
a.若变更引起工期变化时,则按以下原则调整工期:
若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2.3.2、2.3.3款的规定办理;
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甲方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确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业主对该项工作批复的完工日期。
b.若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17、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
17.1竣工验收
17.1.1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在30日内组织验收。若由于业主、监理原因不能及时验收,乙方应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但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
17.1.2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由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7.1.3乙方应注意成品的防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护责任。
17.2完工结算
17.2.1完工结算时,乙方须递交证明不拖欠雇佣人员工资的文件、已完成与工程有关债务的清算文件、与项目部各部门手续清理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完工结算统计表等其他甲方认为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
17.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15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无误后再进行完工结算,乙方递交的工程量统计表经乙方签字、甲方审核后生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7.2.3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双方完成完工结算。
18、质保期
本合同质保期以主合同的质保期为准。
19、担保
19.1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9.2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0、暂停施工与补偿
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进度安排的暂停施工引起的误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担暂停施工的施工人员、设备停工补偿。
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将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设备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减少因暂停施工发生的施工人员、设备的窝工。
本工程对业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不予补偿。
21、违约责任
21.1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1.2乙方违约责任
21.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元至00元。
21.2.2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1.2.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情况推断出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7天内仍未提供确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1.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以元/天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21.2.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并被甲方认为有重大偷工减料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返修及赔偿损失责任;当乙方质保金不足以充抵的,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1.2.4条执行。
21.2.6如发生乙方拖欠雇员工资,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雇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元。
21.2.7如乙方煽动所使用的农民工闹事或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时,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21.3违约金总额限制
本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有关的违约金总额不得大于完工结算总额的10%。
22、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22.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情况和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2.2免责条款
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甲方违约。
23、争议与诉讼
23.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须向甲方法人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4、合同解除与终止
24.1合同解除
24.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5日通知违约方。
24.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则甲方与乙方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办理退场,甲方根据业主赔付情况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4.1.3因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4.1.4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24.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24.2合同终止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5特别约定
25.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如地方税、暂住费等)。
25.2乙方应按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要求和认证体系运行,执行甲方相关的体系文件和管理办法。
25.3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须按其规定执行。
25.4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25.5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6、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本合同签订地:XXXXXX;订立时间:XXXX年月日。
合同附件
1、保廉合同3、安全生产责任书4、质量责任书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以下另起一页)
保廉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公司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外,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保廉合同,共同遵守以下廉政条款:
一、甲方
(一)不准收受乙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二)不准接受乙方以验收结算等名目的宴请;
(三)不准参与乙方出资的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准出资乙方出资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五)不准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同乙方人员合谋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公家和集体利益,从中谋取个人私利;
(七)不准因乙方认真执行保廉合同,在履行合同中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乙方;
二、乙方
(一)不得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不得以工程检查、验收、结算为名为甲方提供宴请;
(三)不得为甲方提供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不得为甲方境内外考察、旅游提供资金;
(五)不得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无偿提供劳务活动;
(六)不得采取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为其工程检查验收及工程结算提供方便;
三、违规处罚
(一)甲方有以上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按局内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有以上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清理当事人退场直至解除合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查处;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与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期一致。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以下另起一页)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在XXXXXX施工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XXXX总承包部(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3、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2、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生产意识。
3、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的违法违禁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4、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建筑登高作业,焊接。各种设备操作、起重等特殊工种人员,要经过专业的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5、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6、(1)、安全管理目标为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为%。
(2)、事故控制目标为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全部工程竣工后失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以下另起一页)
质量责任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绥化路两侧动迁新太河安置工程3#C#、4#C#楼施工合同,为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乙方必须在提供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禁止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接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接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三、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不按图施工,或者不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就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质量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甲方上报监理。 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在工程上的,追究批准使用人的责任。
四、本工程质量标准按招标技术文件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六、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合同交押质量保证金。 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甲方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乙方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乙方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七、本质量责任书的签订,并不免除双方的其它合同责任与义务。本质量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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