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怎么开展来学习下工作
一、工作背景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36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66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年度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编制工作。
按照国家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有关文件和武汉市建立“基准地价底价+标定地价市场价+动态监测评估价”的“三位一体”公示地价体系的需求,明确标定地价的理性市场价定位,保证价格的现势性和预期性,有效发挥标定地价对服务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土地精细化管理及监管土地二级市场等方面的支撑引导作用。
二、工作任务
根据有关要求,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编制工作,确保年10月31日前实现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并建立“年度更新”的公示地价体系。
三、工作范围
依据《标定地价规程》(TD/T-)要求,考虑到市场发育和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本次标定地价工作范围与年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一致。
四、评估时点
本次年度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时点按照规程设定为年1月1日。
五、技术思路
本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技术思路为:首先确定标定地价工作范围、明确标定地价内涵;其次是确定标准宗地,依据标准宗地设立的原则及要求,开展外业调查工作,收集标准宗地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所有权状况等资料,选定符合要求的标准宗地,建立标准宗地数据库;再次对标准宗地进行评估,收集土地市场交易样本数据、房地产市场交易样本数据、估价有关参数等资料,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对标准宗地进行评估;最后对标定地价成果进行公示。
六、工作内容
(一)划分标定区域,布设标准宗地
在整体工作范围内,参考以水系、道路等线状地物的中心线以及行政区划界线和相关规划范围边界,结合规划、地籍、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基准地价,初划各用途均质区域,实地勘察核实后,结合标准宗地的初选情况,确定标定区域。
优先选取地价监测点,结合实际筛选并补充样点,基于内业调查和外业勘查资料,分析样点的宗地条件和土地利用状况,筛选并确定标准宗地,对标准宗地进行编号与登记。
(二)评估标准宗地价格,验证地价合理性
组织估价师开展标准宗地价格的初步评估,通过与同级别不同标定区域地价对比、与土地一级市场对比分析等多方面验证标定地价的合理性,并结合实际,编制修正体系。
(三)建立数据库,备案标定地价成果
建立标定地价数据库系统,按照要求,在国家备案系统中备案报告、表格、图件、矢量数据等相关成果。
七、工作时间计划
(一)前期准备(年5月底前)
1、成立分工明确的工作小组,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2、研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项资料,熟悉发展概况,制定工作制度和方案。
3、调查表格设计及印刷,开展人员培训,落实有关设备和场地等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二)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年6月底前)
1、搜集工作底图,收集规划、土地利用状况、基准地价成果等资料。
2、收集各类估价参数等基础资料。
3、调查各类用地租金样点资料,并同步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三)内业处理及成果编制(年9月底前)
核实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划分标定区域,布设标准宗地,组织估价师评估宗地价格,验证合理性并编制报告、修正体系、图件等成果,建立数据库。
(四)成果意见征询与修改完善、验收(年10月底前)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邀请高校教授、土地和物价管理、房地产评估等领域的专家对成果进行讨论;邀请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对成果进行讨论;经修改完善和验收形成最终成果。
八、预期成果
(一)文字成果
1、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2、标定地价标准宗地评估报告。
(二)图件成果
1、商服用地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布设图;
2、住宅用地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布设图;
3、工业用地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布设图;
4、办公用地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布设图;
5、公服用地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布设图。
(三)数据库成果
数据库是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图件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报告文档、估价报告、表格等。
九、工作经费测算
根据工作任务及其他地方类似项目收费情况,测算年度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编制项目所需工作经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各阶段工作费用详见下表:
年度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编制项目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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