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253万买一幅画,画家本人鉴定这是伪作

她万买一幅画,画家本人鉴定:这是伪作!专家:本人说的不算若说中国近代哪一位画家的伪作最多,当属吴冠中老先生了吧,毕竟吴老先生曾有“中国最贵画家”之说,即使是冒着吴老先生的名讳顶替的赝品,也是也是动辄就以几百上千万的价格拍卖,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池塘》假画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年,在一次拍卖会上,一位上海苏敏罗女士以人民币万元拍得了一幅吴冠中的油画作品《池塘》。然而令人尴尬的是,有消息传出吴女士所拍作品《池塘》系假画之嫌,这个消息让苏女士措不及防。为了核实作品真伪,当年7月,苏敏罗女士携油画《池塘》登门拜访吴冠中老先生,让吴老先生亲自鉴伪,结果证明传言并非空穴来风,吴老先生亲自在画作的玻璃外表上题写“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年7月1日”的字样,以此来证明这幅画系伪画。花费万元却拍得一幅伪作,这样的结果显然让苏女士无法接受,因此,她一纸诉状将拍卖公司北京瀚海拍卖公司和委托人肖富元告上了法庭。看到这里,很多人都觉得苏女士肯定能赢得诉讼,毕竟拍卖方瀚海拍卖公司和委托人肖富元作为权威的拍卖机构肯定知晓《池塘》是一幅假画,但他们依旧将其拿出来拍卖,这简直就是欺骗消费者,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该案一审二审均以苏女士败诉落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事件另有玄机?其实都不是。肖富元是一名收藏家,据他所说,《池塘》一画是吴老先生的作品,对于苏女士的诉讼请求,他认为,自己只是《池塘》一画拍卖的委托人,与买方苏女士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两方之间不构成法律关系,因此不同意原告苏女士的请求,并且他坚称《池塘》一画就是吴冠中先生真迹。有专家表示:“虽然画家本人说这是伪作,但是没有十足的证据,因此画家本人说的不算!”从法律的角度看,原告与被告双方的确要有明确的权责关系,肖富元的做法无异于来了个釜底抽薪,告诉所有人两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因此,原告不能起诉本方。其实这样的解释很难让很多非法学专业的人士信服,毕竟从道德的角度看,肖富元一方的确存在不道德的行为,况且,连吴老先生都说了《池塘》一画并非自己所作,而他却坚称《池塘》是真画,这简直刷新了大众的认知。而北京翰海公司的答辩理由就更奇葩了。瀚海公司认为,自己作为拍卖公司,已经履行了身为拍卖方的全部义务。早在拍卖会的一个多月前就已经刊登出了免责声明,拍卖师在拍卖前也对免责条款一一告知,拍卖结束后,己方也已经履行了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款和交付拍卖产品《池塘》的义务。瀚海公司的意思不就等于是在说自己作为拍完公司,完成了拍卖流程,所以自己没有错,这与用刀杀人却推脱是刀的错有什么区别吗?而且更奇葩的还在后面,瀚海公司认为,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形式,不能用一般的合同法作为依据,况且目前国内没有任何一个权威机构能够对画作真伪做出绝对判定,即便是画家本人鉴定也无法作为呈堂供证,画家不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因此不同意原告方的诉求。画家自己不能鉴定自己的作品?这样的说法想必很多人都无法苟同,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争论点,毕竟在国外,画家的鉴定是可以当作庭辩供词的。了解完《池塘》假画一案的前后始末,相信很多人也都明白,为什么苏女士明明吃了亏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原因就在于我国关于拍卖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还不健全,一条无责声明,也就是所谓的不保真的条款成了被告方的保护伞,这的确让人气愤填膺。而瀚海公司作为拍卖公司,虽然赢得了这起诉讼案件,却失去民心,以后但凡举行拍卖活动,又有谁敢花钱拍卖呢?不仅仅是瀚海拍卖公司这一家,这样的不良影响会辐射到整个拍卖行业。法律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的规则,并非是一尘不变的,应该在我们社会发展的过程逐渐完善,此次假画风波很明显显示了我国在拍卖法方面的不成熟与不完善;画家自己不能鉴定自己的作品,说到底是对艺术家的不信任,既伤害了艺术家,也伤害了艺术,更折射出了我国目前艺术鉴定市场的无权威性。华谊老总画一幅“潘金莲”卖万,堪比职业画家,你怎么看?书法界“伤仲永”:11岁4个字卖11万,如今书法被嘲“江湖气”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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