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协议分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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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合同编号:DCXETL-1  

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协议

(分包协议)

工程名称:项目(一标段)

委托方:限公司

受委托方:  (签字)

签订日期:年09月24日

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协议(分包协议)

委托方: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通讯住址:呼城十区1号楼  联系

受托方(施工管理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

乙方保证: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上述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始终有效,如有变更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或司法机关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发送的信息、文件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鉴于甲方承接的项目(一标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项目”),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为优质、高效、安全、如期、环保、廉洁的完成本工程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一标段)

2、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范围:详见甲方与业主(又称“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以下简称业主合同文件)。

3、合同价:中标价人民币壹仟贰分元(小写¥12.66元)。

4.合同工期:从年09月20日至年03月20日,合计(日历天/月)。在签订本协议后,业主或监理对甲方下达的阶段性工期要求对乙方同样生效。如因业主要求,合同工期需提前或延后,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二、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目标及信用评价

1、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目标:详见业主合同文件。

2、信用评价:乙方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业主合同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若因乙方的不良行为使甲方企业信誉受到损害而被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因乙方不良行为而使甲方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并公告的(如信用中国等),乙方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质量目标:达到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管理方式

自本工程施工准备、开工、施工、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至尾款结算回收等全过程中属于本工程投入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以及业主合同文件、本协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工程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文件等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四、本协议文件的组成

组成本协议文件应该互相解释,互相说明,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本协议及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补充协议。

2、协议签订及实施期间,业主向甲方发出通知、短信、电子邮件、文件,甲方在向乙方发出的通知、短信、电子邮件、文件及经双方确认的传真、会议纪要、图表等。

3、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合同文件的全部组成部分。

五、承包费用、业主暂扣款、履约担保、预付款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承包费用最低为中标合同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元)(不含税),一次性次扣回。工程竣工结算价超过中标价的,超出部分乙方应按前述比例另行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在本工程业主拨付的工程计量款或进度款超出中标合同价时由甲方按比例收取,但应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7日内付清。

2、工程预付款未办理预付款担保的,当预付款比例大于履约保证金比例时,预付款按以下方式进行预支付:

a)、本工程驻地和临时设施开始施工时,甲方根据本工程驻地和临时设施完成情况等比例分期支付。

b)、本工程项目部驻地和临时设施根据已经完成工作量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相关子项计算支付。

3、业主暂扣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待业主返还后,甲、乙双方进行清算并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乙方同意按以下A  方式向甲方提供内部承包履约担保:

以工程款作为现金担保:

甲方收到业主拨付第一笔计量工程款后,扣除合同价额30%作为本项目的内部承包履约担保金,剩余计量工程款按财务要求退还给乙方;若因第一笔计量工程款金额不足,则从第二笔计量工程款继续扣除,直到达到合同价格30%为止。待本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甲方将内部承包履约保证金的95%退还给乙方,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公司作为担保:

丙方(乙方连带责任担保人):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住址:  

联系  

电子邮箱:  

丙方保证: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上述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始终有效,如有变更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或司法机关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发送的信息、文件均视为丙方已经收到。

以经甲方同意的个人及物权作为担保(抵押物的市场评估价值不得低于本工程总价的10%):

丙方(乙方连带责任担保人):  

户籍  

身份证号码:  

通讯住址:    

联系  

电子邮箱:  

六、财务及资金管理

1、财务管理

1.1、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财务管理有自主权。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税法》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性法律法规、《会计法》及业主要求,在资金运作上自行负责,守法经营,自觉服从本工程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

1.2、本工程企业所得税在甲方注册地缴纳,甲方在提供《外经证》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注册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甲方按进度款每次拨付乙方时扣除%的所得税费,同时按国家税率预扣除应缴纳其他税费。抵扣方式为:乙方提供按规定比例的成本发票作为甲方抵扣的依据,到工程结算后,按实际预留税款多退少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完成施工;乙方逾期交付工程,甲方有权按日累计扣除工程总造价1‰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

1.3、乙方在本工程所在地预(实)缴税款的国税完税凭证应及时(乙方取得完税凭证后7日内)传递原件或复印件给甲方,以便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4、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及或项目所在地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会计法》、《建筑企业会计制度》、甲方公司财务的会计科目和账套的要求建账,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个会计周期的财务报表,本工程结束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财务账(包含:总账、明细账、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和对账单、会计凭证和附件等),并将本工程的债权债务全部清算完毕。

1.5、乙方应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主办本工程财务事宜。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向本工程派驻财务人员,如有派驻财务人员的,乙方应配合和支持派驻财务人员的工作,并按照甲方的人资体系承担甲方派驻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因乙方本工程项目部无会计人员,且不具备甲方派驻财务人员条件的,甲方总部财务核算部可代理记账,乙方应在本工程项目部安排固定人员负责与总部财务对接。

1.6、乙方不按国家及或当地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提供成本和费用合法凭证,其本工程收入将视同为利润,则乙方必须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和经营承包个人所得税的税款。

1.7、如果乙方提供的进项发票为假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发票等,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退回相关问题发票。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致使甲方受到税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补缴税款和处罚,且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自行确定向乙方收取该发票金额2%—5%的违约金。

1.8、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或业主合同文件的要求在工程所在地开设银行账户,并与业主、开户行三方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的全部条款,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

1.9、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经业主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按财务程序办理相应工程款支付业务,否者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1.9.1、工程款到甲方账后乙方需将附形象进度款核算表、工程款申请表和计量支付报表的汇总表交与甲方。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必须及时全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乙方需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并留存农民工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写上手机联系方式)报甲方备查。

1.9.2、乙方申请支付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赁费及劳务分包费用等,必须向甲方提交各类协议原件及附件(材料发/收货单、机械台班、出勤记录等),收款单位(人)必须与协议签订单位(人)和对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一致,甲方将配合乙方按实际发生用“公对公”的银行支付方式支付购货、服务费等费用。

1.10、乙方接受甲方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按照财务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对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处以乙方元/次违约金。

1.11、其他未尽财务事宜,甲方有权随时以财务告知书等形式增加补充。

2、资金管理

2.1、甲方为履行与业主合同文件所需支付的各类保证金均由乙方承担,并通过甲方指定的账户对外支付,若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指定账户打入该款项或者未通过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的,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相应金额1‰/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未收到业主退还的保证金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返还该款项。

2.2、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应当全部进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经甲方指定人员和乙方(或乙方书面授权人员)共同签章确认后方能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建设单位收取任何款项,一经发现,甲方除要求乙方限期全额归还外,还将对乙方处以相应金额1‰的罚款,并视具体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2.3、本工程如需垫资,或在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工程款未支付到位等原因,导致存在资金缺口的,所需资金由乙方以自身名义负责筹集和偿还,并通过乙方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在指定账户内进行核算、管理和支付,对未进入甲方指定账户的资金,甲方不予认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现金或非甲方指定的账户与他人发生与本工程有关的款项往来。否则,因此而造成自身或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2.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甲方分公司/本工程/本工程项目部名义向各单位或个人进行借款、融资、担保等。乙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无论所借款项是否用于本工程,都应当向出借人明确借款和清偿的主体为乙方个人,不得将甲方/本工程/本工程项目部列为担保人,不得加盖甲方/本工程项目部印章。乙方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审核与书面同意的,所借款项不得由出借人直接汇入甲方账户。否则,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处以违约5万元/次。

2.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挪用本工程的物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或冒用甲方/本工程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承诺书等各类文件以虚增虚构债务,用不真实的材料虚增虚构材料、机械、人工的数量和款项,虚构合同履行情况和款项支付时间,私下要求分包商、供应商、劳务班组等交纳保证金并占有,私下从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并占有等。一经发现,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全额归还外,还将按相应金额1‰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视具体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从分包商、供应商、劳务班组等处收取了保证金等资金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并交纳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规私自占有。

七、印章管理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印章刻制申请,审批完后,由甲方统一在甲方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刻制,刻章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项目部公章、本工程项目部财务专用章、本工程授权代理人印鉴保管方式(勾选):

□甲方保管本工程项目部公章、本工程项目部财务专用章。

甲方派驻人员保管本工程项目部公章、本工程项目部财务专用章。

□本工程授权代理人印鉴由代理人本人保管。

□远程电子印章由乙方保管。

3、乙方不得私刻私盖或使用其他印章,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万元/枚/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视具体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4、本工程项目部印章只可用于与业主、监理、设计院的往来文件、工程施工资料、计量支付、变更资料等事务,且必须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本工程项目部印章不得用于签订任何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分包、借贷合同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一切合同。

5、本工程一经完工,本工程项目部印章全部交回甲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八、本工程管理

1、合同管理

1.1、中标后甲方需提供所有业主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给乙方,乙方与甲方签署本承包协议后,方能进入现场施工。

1.2、本工程项目部签订材料采购、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等合同时应当采用甲方统一范本,且必须将合同先送至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查确认后加盖甲方公司印章,本工程项目部及其他印章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同时将合同原件留一份在甲方公司备案。未经过甲方审核且未使用甲方指定印章签订的合同甲方一律不予认可,乙方私自签订的经济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2、资料管理

2.1、乙方应提供乙方身份证,甲方要求保证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报表/个人银行流水等)等相关信息资料给甲方。

2.2、乙方应按业主合同文件要求做好本工程各项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在本工程交、竣工时乙方有义务及时地向甲方递交一份完整的交、竣工资料。

2.3、乙方每月以报表形式将本工程主要工程量完成情况、施工安全质量情况向甲方报告。

3、人事管理

3.1、乙方将所聘本工程配套管理人员,填写花名册并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等复印件,报甲方人事部门登记备案。乙方主要管理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书,入职甲方公司,合同的聘用期限由本工程实际情况决定并在甲方所在地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购买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如发现乙方人员不到位,可由甲方指派人员,进入乙方管理人员编制,其人事费用由乙方承担,本条款所述人员因在本工程就业过程中发生的与甲方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代为承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损失,相应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本工程工程款中扣除。

3.2、乙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的发放。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所欠付工资数额两倍的违约金。因乙方拖欠农名工或劳务班组工资,造成上访至劳动监察部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所欠付数额五倍的违约金。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给甲方带来严重后果者(如:企业对外形象、声誉受损等),甲方将诉诸人民法院追究乙方的相应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所欠付数额十倍的违约金。

3.3、乙方按业主要求组建本工程经理部,乙方须支付建造师元/月,八大员每人元/月的证件维护费给甲方;若本工程未在网上锁定建造师,则该部分证件维护费用的计算以合同工期为准;若本工程在网上锁定建造师、业主扣押相关人员证件或在四库一平台上可以获取建造师信息的,则该部分证件维护费用的计算以建造师网上实际解锁时间或者证件实际退回时间为准。

3.4、若业主强制性要求建造师及其他本工程管理人员驻工地,乙方须安排并承担派驻现场人员的食宿和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其中:建造师驻现场十天以内(含十天)按元/天支付工资,超过十天,按一个月计,按2  元/月支付工资。其他本工程管理人员驻现场十天以内(含十天)按元/天支付工资,超过十天,按一个月计,其月工资标准参照本工程所在地同行业薪资标准上浮20%-50%。

3.5、确因工程需要甲方派人员到工地指导、检查、协调工作时,乙方须承担费用安排食宿、报支差旅费并支付0元/人/次的出差补贴给派往人员。

3.6、为了方便印章管理及联系公司事务工作,由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名,乙方需支付/元/月的工资(乙方每月5日前转账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由甲方发放。

3.7、甲方派驻现场人员的其他约定事项:

3.8、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在本工程项目部报销。

3.8.1、食宿、办公、交通(实报实销)、通讯(元/月)、劳保、工伤、门诊等费用由本工程项目部安排并承担。如无统一的食宿安排,则按元伙食补贴,乙方负责租房提供给派驻人员住宿。

3.8.2、甲方在本工程项目部的人员每二个月可享受带薪休假一次,时间不超过7天,往返路费在本工程项目部报销,具体请假的日期以不影响本工程项目部正常工作为前提并需经乙方同意。

3.8.3、因冬季气候原因无法施工,派驻人员需撤回公司总部的,撤回期间工资按70%支付;法定节假日的休假视同为工作期间。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4.1、乙方必须全面执行业主合同文件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中对承包人的要求。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2、工地范围内包括施工现场和驻地的设施、机械设备、人员服装、安全帽等需统一印制甲方公司标识,彰显甲方的企业形象。本工程标准化施工按照甲方的本工程标准化手册统一执行。

4.3、甲方开工前对乙方及其本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安全包保协议。

4.4、乙方必须按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督导和复查工作,同时填写安全日志,完善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资料。

5、施工过程管理

5.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组织相关人员接受业主的履约检查及交、竣工验收和提供业主要求的甲方盖章资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内部审计,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否决权,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纪、违法、违反乡规民约的员工进行检查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需要,要求乙方随时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要求增加的人员及设备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4、甲方应协助乙方节省各项费用开支,争取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顺利完好地实施本工程。

5.5、乙方必须认真履行业主合同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并代甲方承担其义务和责任。

5.6、乙方必须按业主合同文件要求办理相应保险。

5.7、乙方承担因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债务及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并承担因解决各项纠纷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5.8、交、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参加。如交、竣工验收不合格,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本工程的缺陷修复责任和保修义务,承担因缺陷和保修责任导致的索赔,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维修工作和费用由乙方具体组织和负责,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到达现场维修。如果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派他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另加该费用的50%自乙方剩余保修金、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缴纳,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9、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管理或施工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详见业主合同文件中的定义)而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属于业主合同文件中界定的业主责任,乙方应积极向业主及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5.10、乙方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严禁出现黄、赌、毒、打架等现象以及其它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乙方必须将相关人员清离出场。

5.1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不得用谩骂、要挟、暴力的方式对待各级管理人员,一旦出现,相关人员应立即除名,清离施工现场,情节严重或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5.12、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和监督甲方派驻人员的工作和行为,并每月以书面形式将甲方派驻人员的工作在岗等情况反馈给甲方管理部门。

6、工程款结算

6.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合同组成文件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编制正式、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核盖章后报送建设单位。甲方对该竣工结算资料审核盖章的行为仅为报送建设单位结算所用,不表示甲方已经同意按照该送审价与乙方进行内部结算。

6.2、乙方应当积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竣工结算工作,甲方可协助乙方共同催收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各类保证金等)。但是,乙方与建设单位协商的工程结算价款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并加盖甲方管理制度中要求的印章后方为有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放弃结算利益,不得签认不利于甲方的文件,不得与建设单位达成有损甲方利益的协议。

6.3、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编制竣工结算资料,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并将结算价款作为甲乙双方内部结算的依据,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乙方应当提交结算所需的全部资料原件,如果拒不提交或者提交不完整的,甲方将依据现有资料与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因资料缺失导致结算价款偏低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诺无条件认可该结算价款,不得以未参与结算、结算价错误、未经本人签字确认等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即使客观存在差异,甲、乙双方也确认系因乙方过错而视为乙方对其权利的放弃:

6.4、乙方未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按时完成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编制、提交工作,经催告后15日内仍未编制且提交。

6.5、如果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对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编制、提交要求约定不明的,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仍未编制且提交。

6.6、因不可归责于建设单位的原因,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仍未与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工作,经甲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完成。

6.7、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

6.8、乙方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逮捕、羁押,失去人身自由的。

6.9、自本合同解除后30日内,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已完工程结算和财务报表并将完整资料移交甲方审核的。

6.10、乙方因自身原因(比如主张的结算价款过高、提出不合理要求等)导致结算工作无法推进或存在其他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行为。

6.11、如果存在本合同第八条第6.3款的情形,导致甲方与建设单位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低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签约合同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签约合同价”为基数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6.12、本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履约报告,内容包括已经上交甲方的承包费情况、外部债务情况、建设单位合同应收款情况、合同约定其他目标的实现情况等,同时提出本工程送审、审定、催讨款项的计划及措施并负责具体实施。乙方应当对报告中的信息及相应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乙方漏报、瞒报的外部债务,乙方愿意支付漏报、瞒报债务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3、如果经过内部结算,本工程亏损或虽未亏损但结余的资金已不足以支付外部债务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承包费和其他费用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足,经催告后仍未补足的,乙方应当按照需补足金额1‰/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6.14、如果因建设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破产等原因导致工程款实际已经无法全部收回的,该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债务,不得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费、税金和其他一切费用,也不得向甲方主张返还相关款项。

6.15、在本工程未经内部结算分配前,以及在内部审计报告未明确前,本工程的所有资金及现场物资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挪用及处分。如果乙方存在侵占、挪用、处分等行为,或涉嫌利用内部承包职权进行诈骗等各类违法、违约、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行为的,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九、廉洁自律

1、乙方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廉政合同》中对承包人的廉政要求。

2、乙方需与甲方工作人员保持正常、良好的工作关系,不得请甲方工作人员在高档宾馆、饭店、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进行高档消费,严禁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和变相行贿,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给以严厉的处罚。严禁与甲方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进行赌博,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乙方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甲方工作人员严禁对乙方吃、喝、卡、拿、要,若有发生,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检举,甲方将对甲方工作人员从重处罚,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警示、督促乙方履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若乙方不按要求限期整改或同类问题连续二次整改不符合甲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甲方可另行安排队伍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被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处理办法:

3.1、甲方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甲方收取乙方元/次的违约金;

3.2、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乙方承建工程期间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被市级相关部门通报的,除甲方有权收取乙方10万元/次的违约金外,乙方并需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乙方承建工程期间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被省级相关部门通报,除甲方有权收取乙方15万元/次的违约金外,乙方还需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特别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若发生,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若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乙方除应承担罚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具体金额由甲方自由裁量)的违约金并限期消除不良影响。

3.5、乙方私自将本工程拆解或转包给第三人,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内的一切权利,甲方有权收回本工程施工管理权,清退乙方的人员和机械队伍及相关材料,没收工程履约保证金,向乙方及连带责任担保人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3.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3.7、本协议中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十一、协议解除

1、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工程整体或拆分后转包,不得将主体工程转分包给第三人。乙方如违反此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另行组织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中标价的10%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须依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调整协议。

3、如乙方在开工后出现人员或设备不到位,设备陈旧破乱,人员、设备、技术不能满足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需要,保证不了业主要求的形象进度、工期,未按规范操作或接到业主相关整改通知或函告等现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计量款,并另行增补其他施工队伍,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每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内的设备和人员,乙方且须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支付2万元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不能满足业主合同要求或乙方不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危及甲方的经济利益和信誉,以及业主或其他政府部门明令乙方不能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乙方所管理的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次2万元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甲、乙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限期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协议约定进行清算。若乙方以各种理由坚持不撤场,甲方有权请执法部门对乙方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进行保全,保证新的队伍进场继续施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结算和质保义务条款的效力。

6、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在施工进程中未经甲方允许单方面拒绝履行本协议(包括单方面退出本工程施工)的,甲方可另行安排第三人接替乙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在本工程质保期、保修期届满后且甲方与业主工程款结清后再与乙方进行内部结算,因乙方的单方面退出导致的本工程施工成本增加及造成的其它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约定的最低承包费乙方亦有义务足额缴齐。以上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留。乙方发生本条款违约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工程中标价的10%的违约金。

十二、保密责任

1、本协议履行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相关执法部门要求,本协议和甲方下达的一切指令、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2、本协议履行中,本协议和甲方下达的一切指令和文件,双方互有保密责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其他补充条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认真深入地考察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并仔细研究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业主合同条款和投标书、以及本协议条款等文件内容,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即视为乙方完全接受上述文件和甲方对于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要求,自愿承担上述文件所涵盖的全部责任、义务和风险。

2、纠纷应对

2.1、乙方应当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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