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协议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年12月25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披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告:-),公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与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实业”或“乙方”)签署的《关于北京庞大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北京巴博斯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关于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保定冀东兴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关于往来款回收方案的内容,协议约定,针对共计13.20亿元的往来款,股权转让后5年内清偿(即-年),每年清偿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额20%的债权回收方案。
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事项中所涉及债权回收方案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北京巴博斯股权转让协议书》及《保定冀东兴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特别条款所述事项,同意关于尚欠公司共计13.20亿元的往来款,股权转让后通过5年清偿,每年清偿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额20%的债权回收方案。
股权转让协议中所述特别条款,列示如下:
一、《北京巴博斯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特别条款:
(1)截止评估基准日(年10月31日),北京庞大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巴博斯”)及其子公司尚欠甲方往来款项合计¥,,.38(大写:人民币玖亿叁仟伍佰伍拾伍万叁仟零玖拾伍元叁角捌分)(最终金额以双方实际交接时确认的金额为准),此款项由乙方或北京巴博斯及其子公司自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后5年内清偿(即-年),每年清偿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额的20%或清偿金额不低于¥,,.00(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壹拾壹万零陆佰贰拾元整)。
(2)乙方同意,在完成北京巴博斯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以乙方的自有资产和/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抵押给甲方,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在乙方或目标公司清偿欠款后,甲方按已清偿比例等比例解除抵押的资产。
(3)上述约定为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二、《保定冀东兴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特别条款:
(1)截止评估基准日(年10月31日),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冀东兴”)及其子公司尚欠甲方往来款项合计¥,,.89(大写:人民币叁亿捌仟肆佰贰拾肆万贰仟壹佰叁拾柒元捌角玖分)(最终金额以双方实际交接时确认的金额为准),此款项由乙方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后5年内清偿(即-年),每年清偿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额的20%或清偿金额不低于¥76,,.00(大写:人民币柒仟陆佰捌拾肆万捌仟肆佰贰拾捌元整)。
(2)乙方同意,在完成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以乙方的自有资产和/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抵押给甲方,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在乙方或目标公司清偿欠款后,甲方按已清偿比例等比例解除抵押的资产。
(3)上述约定为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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