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律师出售房屋未收到全部房款对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点击头像可来电咨询)
原告诉称
原告陈某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购房款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元,计算标准为,以购房款万元为基础计算20%。
事实与理由:年1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坐落于门头沟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被告,出售价格为人民币0000元(大写:壹佰零贰万元),被告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首付款元(大写:叁拾万元),剩下余款于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而后被告仅于年5月、年8月支付了原告部分首付款共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被告都以暂时没钱为由拒绝支付,被告已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构成根本违约,故原告已丧失对被告的信任,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所有的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请求法院依法核实事实经过,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周某旭辩称,案涉购房款我已全部支付完毕,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
年1月18日,陈某玲与周某旭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陈某玲将一号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周某旭,成交价格为0000元,付款方式为周某旭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付款元,剩下余款于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上述协议载明“三、甲方(陈某玲)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存在出售他人的情形。在房产变更到乙方(周某旭)名下之前,若发生上述原因引起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导致乙方无法完整行使该房产上的权利,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如导致乙方根本无法行使任何权利,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房款,并支付乙方总房款20%的违约金”。
年周某旭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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