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家单位因拒收现金均被罚款万元
大皖新闻讯记者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我省有两家单位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而受到行政处罚。此外,人行各分支机构受到有关拒收现金的投诉也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处长桑道成介绍,自年以来,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类反假货币和人民币知识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
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信息,今年前三季度,我省有两家单位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而被行政处罚。合肥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因其运营的停车场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而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其直接责任人也被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元罚款。阜阳一家地产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置车位,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其直接责任人也被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元罚款。
此外记者了解到,从全国来看,仅今年二季度,人民银行便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
桑道成介绍,年前三季度,全省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收到有关拒收现金的投诉共笔,较年同期有所增多,但是被认定为拒收现金行为的仅2笔。“被认定为拒收现金的,我们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认定为拒收现金但存在商家服务不到位、备付金不足、拒收某些特定券别等情况的,我们则分别对各类主体进行了批评教育。”
记者注意到,因商家拒收旧版币和残缺污损人民币导致的投诉较多。针对这一情况,桑道成提醒社会公众:目前尚未退出流通的人民币辅币券别有第二套人民币硬分币,第四套人民币5角、1角纸币以及1元、5角硬币,第五套人民币各年版的1元、5角和1角硬币。“虽然第二套人民币硬分币和第四套人民币5角、1角纸币以及1元、5角硬币还在流通,但社会需求量较小,建议社会公众将家中沉淀下来的旧版现金集中缴存商业银行;如持有残缺污损人民币,也应前往商业银行兑换,避免在购买商品时再次使用。”
大皖新闻记者陈丽卿
编辑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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